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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88人,代表股份502,5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57%。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65%。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6,5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2%。

  (4)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587人,代表股份16,5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87人,代表股份16,51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2%。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楠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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