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8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郏静洪先生(简历附后)作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郏静洪先生由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变更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不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职工董事简历

  郏静洪先生,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中信特钢投资(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泰富特钢(江苏)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阴兴澄钢铁有限公司上海销售分公司经理,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郏静洪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在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旗下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8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长山大道1号中信特钢科技大楼三楼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钱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4名,代表股份4,379,165,1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东6名,代表股份4,017,215,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93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8名,代表股份361,949,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1名,代表股份147,072,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股份374,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7名,代表股份146,697,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5%。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注:上述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长虹、丁江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关于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