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9月28日下午15:0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上午9:15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大道环观南路深圳观澜格兰云天国际酒店一楼会议室一。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32人,代表股份555,134,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495,491,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0人,代表股份59,64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5人,代表股份59,643,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0人,代表股份59,642,6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31%。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43,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46%;反对13,79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50%;弃权57,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45,75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04%;反对13,794,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33%;弃权57,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0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54,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7%;反对13,78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33%;弃权5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45,763,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95%;反对13,784,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65%;弃权56,0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25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65%;反对13,78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8%;弃权59,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45,763,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785%;反对13,781,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23%;弃权59,10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2%。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左浩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9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2026年激励计划公
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6年3月10日—2026年9月1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公司2026年6月1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的股份变动外,共6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存在自主行权或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2026年激励计划的进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其自主行权或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自主行权或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2026年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2026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公司2026年6月1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担保证券划拨导致的股份变动外,共有474名激励对象存在自主行权或交易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结合2026年激励计划的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股票期权行权,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并未知悉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2026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2026年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2026年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2026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6年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