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用;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30%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代销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太平嘉瑞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太平嘉瑞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本基金开始开放赎回且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对申购份额或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第9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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