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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6—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涉案的金额:371,152,999元及相应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区法院)于2026年9月23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浙0603民初22730号】,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办)与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柯桥区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立案受理,根据齐贤街道办的申请,柯桥区法院作出(2025)浙0603执保6128号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并已执行。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

  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征收补偿款371,152,999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15,449,624.93元,2025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继续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由被告绍兴市棒球未来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鉴于涉案各方是否上诉、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本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事项,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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