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6-03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本行总行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1及其持有股份情况: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优先股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谷澍董事长主持会议。
(五) 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行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
2、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一般性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0、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4.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 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 议案名称: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 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有关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申请清洗豁免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数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4、6、7、8、9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议案6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其中,议案15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股东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人对议案3、4、5、6、7、8、9、10、11、14、15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内容请见本行于2026年9月1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晓雪律师、袁冰玉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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