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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和优化融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可在注册额度内视情况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或永续票据。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中期票据及永续票据按年付息,到期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拟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处理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4、办理本次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6、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未来长期发展考虑拟择机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为公司战略布局提供资金储备通道;同时,在适宜时机抓住窗口期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可以锁定较低利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有助于拓宽和优化融资渠道,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次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9点,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9月23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操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和优化融资渠道,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全权处理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5日

  至2026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26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678867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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