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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9月11日,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查询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进行了审核,确认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之前,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此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02        证券简称:百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726,1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刘新力先生主持,采用现 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同波先生出席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凌寒、石俊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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