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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7日通过专人递送方式送至各参会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樊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董事长樊义先生、董事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6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长樊义先生、董事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6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长樊义先生、董事张学礼先生、张冬竹先生、MAO JIANWEN(毛建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本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6年9月3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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