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ST达华 公告编号:2026-0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 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2026年5 月 20日,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安徽九盛卫星科技有限公司(原福建海天丝路卫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九盛”)为其下属子公司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万加智能”)提供总额 4,000万元担保,担保有效期自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详情参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九盛、万加智能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授信合同》等相关协议,上述担保事项额度,已包含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单位:万元
注:本次万加智能的贷款为续贷业务,因此 “本次担保前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与“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表中担保余额为与银行等签署协议的金额)”一致。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万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KY6Q8E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G区17号楼三层
5、法定代表人:曾忠诚
6、成立日期:2020年03月04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互联网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财务状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7,032.3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079.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952.77万元,资产负债率35.69%;营业收入人民币9,029.3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18.09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6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16,002.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77.6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924.70万元,资产负债率31.73%;营业收入人民币1,761.3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07万元。(未经审计)
10、股权结构:子公司安徽九盛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加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安徽九盛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第一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及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金额为:
币 种 :人民币。
(大写) 壹仟万元整。
(小写) ?10,000,000.00。
2、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的总和。前述“本金”是指债权人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债权人的本外币借款本金、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金额、保函或备用信用证金额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子公司万加智能申请贷款及安徽九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万加智能申请贷款及安徽九盛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万加智能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万加智能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万加智能未提供反担保,本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本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76,000万元(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609.21%,截止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1,206.56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28,889.69万元)的142.6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福米科技)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960.02万元,占截止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人民币28,889.69万元)的121.01%。
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 《额度授信合同》;
3.《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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