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9 证券简称:廊坊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包括本金59328679.69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案件若有进展,上市公司将积极评估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被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日公司公告: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嘉禾”)与上市公司参股公司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通华夏”)债务纠纷一案,法院判决铁通华夏败诉,铁通华夏无力偿还,天地嘉禾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且执行完毕。天地嘉禾以铁通华夏注册资本未实缴涉嫌虚假出资为由,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上述二事项为同一案由,涉案金额4890.2万元。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
2026年7月21日公司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追加请求。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年9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天地嘉禾现变更本案诉讼请求,原起诉状称:“判令被告四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4980.2万元未缴纳出资本息范围内与被告二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称:“判令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项、第3项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如下:
1.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金50898000元及利息(以50898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包括本金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判令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金28942000元及利息(以28942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包括本金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判令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本金19960000元及利息(以19960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包括本金59328679.69元、该判决书项下一般利息及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4.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作为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互相之间对上述第1项、第2项、第3项诉讼请求项下各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2项、第3项华夏建通科技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财国企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6.判令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判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1项、第4项、第6项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负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8.判令北京中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其验资不实的本金99800000元及利息(以99800000元为基数,自2001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范围内,对(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9.判令李剑章、刘迎伟、刘瑞娟、许艳宁、孙薇、张春岭、魏树焕、支寅、陈宏伟、王刚、陈姗姗、温慧刚对(2022)京02民终55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铁通华夏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债务向北京天地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案件若有进展,公司将积极评估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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