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7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长安汽车金融城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26年9月24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委托出席1人,董事赵非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朱华荣先生出席并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朱华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聘任张法涛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
2.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聘任谢仁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揭中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证券事务代表谢仁军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3-67594008
传真:023-67870261
电子邮箱:xierj@changan.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安汽车菲律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长安汽车越南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张法涛先生,1982年出生,汉族,山东人,大学本科。现任长安汽车执行副总裁。曾任长安汽车科技及项目管理部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科协常务副主席,PDS项目总监,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长安学习中心人才管理部总监,长安汽车副总裁。截至目前,张法涛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273,012股。
张法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谢仁军先生,1974年出生,汉族,重庆人,大学本科,经济师。现任长安汽车证券事务代表,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曾任长安汽车商用车事业部财务总监,欧尚汽车事业部财务总监,财务经营部副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事务代表。截至目前,谢仁军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58,476股。
谢仁军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7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长安全球设计中心总经理职务(2026年10月7日生效),任长安汽车全球首席高管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Klaus Zyciora(克劳斯·齐乔拉)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裁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26-8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安”)就“固态电池技术研究”“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究及整车集成应用”项目拟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6.5亿元。针对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公司拟与中国长安、中国工商银行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5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本贷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计息。
(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赵非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7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及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建新东路260号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5.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EPY98C4R
7.经营范围:汽车整车及零部件、汽车销售、金融及物流服务、摩托车等,并着力打造智能汽车机器人、飞行汽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中国长安100%股权,为中国长安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9.历史沿革:中国长安系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通过存续分立方式,于2025年7月27日新设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其设立旨在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汽车集团。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国长安成立至今刚满一年,故无“最近三年”的业务发展状况可供披露。中国长安系通过存续分立方式新设,旨在专业化运营原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全部汽车业务板块。自成立之日起,即承继了包括整车研发制造、零部件生产、汽车销售等在内的完整汽车产业体系与业务基础。
11.最近一年财务概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长安经审计的合并资产总额3,200亿元,净资产1,100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2,013亿元,净利润43.7亿元。
12.关联关系说明:中国长安是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3.经查询,中国长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公司提供6.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贷款期限24个月。公司对上述委托贷款未提供任何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符合市场原则,价格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6.5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3.委托贷款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其中定价基准为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81个基点(一个基点为0.01%)
4.委托贷款将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发放
5.合同生效条件: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于公司经营的正常需要,为公司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除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及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亿元(不含本次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为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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