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26-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增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天野”)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履行债务提供5,0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衢州天野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9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5月2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3、债务人:衢州天野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范围: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6、担保金额:5,000万元。
7、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8、是否反担保:否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考虑子公司经营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担保总额为101,4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0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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