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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二路617号12号楼浙江肯特催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6日

  至2026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拟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代表请于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下午16时,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登记。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3、电话委托参会登记手续不予受理。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二路617号12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3888881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联系邮箱:stock@chemptc.com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7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

  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徐彦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其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徐彦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徐彦迪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026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华青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一、 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彦迪先生的辞职将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该辞职报告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徐彦迪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选举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彦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彦迪先生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徐彦迪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华青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华青春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替徐彦迪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附件:

  华青春先生个人简历

  华青春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7年5月至2019年1月,任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书记。2019年1月至2023年7月,任北京德和衡(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总支副书记、监事委员会副主任、合伙人。2023年7月至今,任北京策略(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监事会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46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10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项飞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华青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华青春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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