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
4.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健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81人,代表股份270,720,3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8人,代表股份270,517,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55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7人,代表股份11,54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7人,代表股份11,542,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上述提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王挺、何开天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7日、2026年10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离职的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1,600股、预留授予部分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9,500股;鉴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6),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00股。
此外,由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131名激励对象(不含24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409,800股、预留授予部分21名激励对象(不含4名离职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8,000股。
综上所述,同意将上述涉及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共计18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9,4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11,075,446股减至1,007,566,04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1,011,075,446元减少为人民币1,007,566,046元。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9月18日、2026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
(2)申报时间:2026年10月9日起45日内
(3)联系人:邵淑青
(4)联系电话:0571-63755192
(5)传真号码:0571-6375525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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