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6年10月12日起,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C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直销机构(含基金管理人及其销售子公司,下同)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7639,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9367。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6年10月12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新增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修改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后,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时,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3)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三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第二段修改为:
“同一类别内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4)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新增第3点“销售服务费”: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对于确认为基金财产支付的销售服务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自动在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所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或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以后继续计提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5)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三条“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第3点修改为: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需要而对《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修订内容要点: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同时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第 4 点“赎回费率”修改为: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结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对于C类基金份额而言,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根据《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其他一致性修订。
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6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6年10月12日起,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对于C类基金份额而言,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C类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C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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