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8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0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5人,董事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孙中林、田国才、孙建锋、蔡绍宽未出席本次会议。
2、 总裁张建峰、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僚俊、财务总监王金猛、合规总监顾怡倩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亨通光电593,765,498股,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持有亨通光电95,294,433股,亨通集团和崔根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亨通光电689,059,9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4%,因此将崔根良先生纳入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计算。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万晓宇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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