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 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联营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四川省棉麻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供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协鑫”)、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协鑫”)(以下合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合作协议》及项下业务合同、订单等(下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 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 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 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四川省棉麻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供销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5、 主协议合作期限: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9月14日
6、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用、保全担保费用、评估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等)。
8、 保证期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对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2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22,0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5.14%。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19,6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5.99%;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14,0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99%。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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