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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莱士”)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概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5月2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原方案”),自原方案披露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及相应股份变动;同时原方案融资安排、参与对象情况发生变化。为保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稳妥落地,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公司拟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条款,主要修订事项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24日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6,592,672,88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23,770,000股后的6,568,902,8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6,568,902,885股*0.033元/股=216,773,795.21元;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0=216,773,795.21元÷6,592,672,885股*10=0.3288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为0.0328810元/股。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票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交易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办理回购股票非交易过户,依据员工持股计划除息调整规则,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2.85元/股相应调整为2.82元/股。本次购买价格调整仅为除息因素所致,不涉及定价依据的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股票规模及资金规模调整

  原拟定参与对象中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相应下调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员上限:初始设立时持有人总人数上限由不超过129人调整为不超过128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8人调整为7人),并同步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总标的股数上限:股票总规模由不超过2,377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321万股,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由6,774.45万元相应调整为6,545.22万元。

  (三)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管理模式、资产管理机构等事项调整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综合评估,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融资方式作出相应调整:明确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同时,新增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主要条款等相关内容。

  (四)其他修订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部分股份的注销工作,注销数量为45,311,952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6,637,984,837股变更为6,592,672,885股。员工持股计划中若涉及总股本及占比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修订情况

  

  1、本次修订不改变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目的和基本原则,除上述修订及相关内容(含目录、条款编号及页码)的相应调整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2、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与上述修订相关的内容进行同步修订。

  3、前述修订对照稿若有未尽事宜,请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全文为准,修订稿全文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参与对象及人数上限、资金来源与管理模式等调整有利于充分发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效用,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修订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本次修订系因原方案披露以来,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且原方案的融资安排与参与对象情况发生变化,为保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稳妥落地实施、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而作出,修订原因真实、客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修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10月10日下午1点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丽霞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原方案”),自原方案披露后,公司已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及相应股份变动;同时原方案融资安排、参与对象情况发生变化。为保障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稳妥落地,切实维护持有人利益,公司拟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占德国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条款,作为配套文件,本次同步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Jun Xu(徐俊)先生、占德国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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