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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大额转换转入、 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自2026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对太平医疗创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50万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申请金额高于50万元的,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2)在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3)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咨询相关信息。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6年9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11日17:00止。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49,000,000.00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9月10日)本基金总份额49,500,350.04份的98.9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49,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10月1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10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说明,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日起(即2026年10月14日),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即2026年10月13日。自2026年10月14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期,进入清算期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同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太平绿色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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