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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7      证券简称:金奥博      公告编号:2026-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仅系各方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所涉及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协议为意向协议,在签署正式协议前,对公司2026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各方后续相关协议的签订和实施等具体情况而定。

  4、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意向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2026年10月12日,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维科技”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孟祥全、闫立凯、高洪伟、刘毅(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以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

  公司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待签署正式交易协议阶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0Y3K9N44

  2、执行事务合伙人:闫立凯

  3、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额:200万人民币

  6、主要经营场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强西街2631号6楼608室

  7、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孟祥全,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4**********30。

  (三)闫立凯,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3**********38。

  (四)高洪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220104**********3X。

  (五)刘毅,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110108**********31。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交易对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方发生类似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长春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7656556XU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刘毅

  5、住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超强西街2555号

  6、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试验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特种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设备监理服务;版权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通信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汇维科技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汇维科技;证券代码:870815),为吉林省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单位、国防科技工业弹药自动装药技术创新中心理事单位、国防科技特种材料资源化与绿色处置技术创新中心成员单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吉林省“专精特新”企业、吉林省科技型“小巨人”、长春市科技型“小巨人”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质证书,设有吉林省火炸药智能制造科技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主要从事弹、药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提供火炸药生产,弹、箭战斗部装药、装配,枪弹、火工品装药装配的自动化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生产线及安全自动化系统,向军工及民爆客户提供符合他们自身专用的非标定制产品,致力于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提供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汇维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日,汇维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汇维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目标公司的全体股东(乙方1:长春汇维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2:孟祥全,乙方3:闫立凯,乙方4:高洪伟,乙方5:刘毅)

  (一)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拟由甲方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部分股权,甲、乙双方初步确定收购完成后,甲方将持有目标公司80%的股权,目标公司成为甲方的控股子公司。具体的交易方式及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以甲方和乙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二)交易对价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审计机构,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评估/审计基准日对目标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评估和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确定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最终的交易价格由甲、乙双方在评估和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三)排他期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确保目标公司有权机构表决通过终止挂牌的议案;本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第三方就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托管、质押以及目标公司的融资进行协商或谈判,以及达成意向、协议(不论该协议或意向书是否对其有约束力),或就目标公司收购事宜与其他第三方进行任何性质的接触,亦不得将目标公司主要资产转让、设置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若乙方违反前述关于排他期的约定,则应当按照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尽职调查

  甲方安排人员(含甲方委派的中介机构人员)对目标公司的业务、财务和法律等事项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对此,乙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保证有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交易协议

  于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各方应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

  ① 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者乙方和目标公司已按照甲方的规范要求解决了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② 各方就本次交易股权估值及交易对价达成一致意见;

  ③ 各方认可将要签署的交易文件(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

  ④ 甲方有权机构表决通过本次交易议案;

  ⑤ 目标公司有权机构表决通过本次交易及终止挂牌、组织形式变更等议案,乙方1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事项;

  ⑥ 就本次交易获得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

  各方同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应作为正式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目标公司完成终止挂牌、组织形式的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就本次交易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等必要事项应当作为甲方支付交易对价的先决条件。

  (六)关于过渡期间的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乙方将尽其应尽的职责在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作。各方同意,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标的股权的收益由甲乙双方协商分配,亏损应当由乙方补足。

  (七)本协议终止

  1、协商终止:本协议签署后,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经签署书面协议,本协议可以终止。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期限届满时,如非由于交易一方有意拖延、违约或放弃本次交易导致具体交易协议未能全部签署,除非各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延长本协议有效期,否则协议将立即终止;届时除另有约定者外,双方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终止:本协议签署后,一方发生违约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且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4、本协议签署后,若因任一方单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则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过错方应向对方支付300万元作为补偿金。

  (八)适用法律及管辖

  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依托现有技术积累、稳步拓宽业务布局的重要举措,整体方向符合公司坚持的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和长期稳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军工装备领域相关业务布局,积极响应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导向,强化公司在智能装备领域已形成的技术优势,有序扩大装备制造业务覆盖面,持续优化公司整体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公司的产业整合能力和综合盈利能力,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在签署正式协议前尚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有关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相关各方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结果进一步协商,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予以确定,故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事项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已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财务总监崔季红通过上海鼎泰恒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获得公司股份13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收购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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