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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一、股东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6年8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162,358,568.5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实施权益分派,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符合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8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对于投资公司于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的符合境内外相关监管规则的合格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GDR对应的境内基础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派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收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自获取GDR分红收入后,如GDR投资者需要享受相关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GDR投资者的股权登记日与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相同,现金红利将由Citi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于2026年10月26日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Clearstream Banking, S.A.发放给GDR投资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事项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10=0.31820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2、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要求进行调整,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关于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

  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6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0.0318202元/股≈10.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10月19日(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宝兴路88号星通大厦43楼

  咨询联系人:潘骅、何阳、朱鹏云

  咨询电话:0755-33386666

  传真电话:0755-3389577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7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时已于2026年10月13日披露了《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公司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102,359,66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8,654,394股后的5,073,705,2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28,654,394股股份不参与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162,358,568.54元=5,073,705,267股×0.032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0.31820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318202元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18202元/股=162,358,568.54元/5,102,359,661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6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18202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6日;除权日(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根据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57元/股(含)。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0.60元/股-0.0318202元/股≈10.57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施的回购资金总额为105,037,309.50元(不含交易费用),剩余可用于实施的回购资金上限为54,962,690.50元。

  按照剩余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4,962,690.50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57元/股测算,预计剩余回购资金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199,876股,加上本次回购计划已回购股份数量15,496,194股,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696,0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积极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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