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占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下列考核指标达成其一即可。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剔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准)数值作为计算依据(由会计师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的确定方法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2、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两个档次,分别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1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
7、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
8、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9月25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和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依据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为21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万股调整为163万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1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3万股调整为228.2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注:1、上表中,不包含已离职人员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包含公司202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1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28,800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5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能够保障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3、2025年7月15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173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349.61万股的1.30%。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5年9月3日为授予日,以11.1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授予17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新增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9月26日。
7、2025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回购股份)》,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为2025年9月26日。
8、2026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截至2026年4月14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9、202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2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4,126,0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7,776,4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9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公式: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1.18元/股,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11元/股。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38元/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额为0.09元/股。
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11.18-0.11-0.38)/(1+0.4)-0.09=7.5457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资金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2,000股,拟回购注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合计109,200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考虑其他事项,公司总股本将由187,776,479股减少为187,667,27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了现阶段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9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 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30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10月14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3.00需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2)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传真或信函应在2026年10月29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沱河路517号劲旅环境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晶晶 陈陈 联系电话:0551-64282862
传真号码:0551-65558979
电子信箱:securities@jlhoe.com
5、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30”,投票简称为“劲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在表决意见相应栏填写,“同意”划“√”,“反对”划“×”,“弃权”划“○”。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1230 证券简称:劲旅环境 公告编号:2026-070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陈迎,独立董事乔祥国、程永文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晓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共计21名,其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8,800股,占本次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44%。解除限售期内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109,2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关联董事王颖哲、陈迎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42,000股。同时,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未满足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应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67,2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总额合计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预计对外担保额度不包含之前已审议尚未到期或未使用的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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