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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  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等,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300.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7.08元/份。其中首次授予241.0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4人,预留授予59.00万份。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6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5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237.08元/份调整为236.68元/份;同时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6年4月7日为授予日,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1.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完成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6年4月7日,共登记股票期权数量241.00万份,行权价格为236.68元/份,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4人。

  二、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原因

  2026年10月13日,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的相关规定:“自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起至行权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据此,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二)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

  1、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2,410,000份调整为3,374,000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590,000份调整为826,000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股票期权数量: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2,410,000×(1+0.4)=3,374,000(份)

  调整后的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数量=590,000×(1+0.4) =826,000(份)

  2、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注销数量为上述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后的数量。即,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2,410,000份调整为3,374,000份。

  (三)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公司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需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均由原行权价格236.68元/份调整为167.99元/份。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1、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按照以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在公司发生派息时,按如下方法调整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公司在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作调整。

  在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对公司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236.68-1.5)÷(1+0.4)=167.99(元/份)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形,行权价格为上述在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的价格,即由原236.68元/份调整为167.99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86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赵晓斌、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郑学定、独立董事张国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此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共计解除限售652,386股,占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17,580,018股的比例为0.2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465,990股调整为652,386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205,800股调整为288,120股,回购价格均由原31.55元/股调整为21.46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3,818,000份调整为5,345,200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965,750份调整为1,352,05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59元/份调整为56.49元/份。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3,818,000份调整为5,345,200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965,750份调整为1,352,05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2,410,000份调整为3,374,000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590,000份调整为826,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236.68元/份调整为167.99元/份。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2,410,000份调整为3,374,00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三、 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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