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董事会”)通知,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金祥先生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7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吴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1.2 提名吴金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1.3 提名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二)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提名吴俊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2.2 提名宋培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2.3 提名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通过议案,同意票数占全体有表决权票数比例100%。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10月14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7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迪先生、吴金祥先生、雷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吴俊龙先生、宋培林先生、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上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职工代表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股东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分别、逐项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选举独立董事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
(一)吴迪先生
吴迪,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吴迪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金祥先生之子,与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吴金祥先生
吴金祥,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曾任职于厦门电容器厂,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厦门蒲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金祥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494,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8%,吴金祥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吴迪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雷鸣先生
雷鸣,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历任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麦迪肯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三态科技有限公司、鹭燕(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鹭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首席合规官,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首席合规官,上海影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张步桃纪念医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593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
(一)吴俊龙先生
吴俊龙,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硕士,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集友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厦门君思成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俊龙先生已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俊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宋培林先生
宋培林,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于贵州财经学院(现贵州财经大学)任教(助教、讲师、副教授),厦门大学任教(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宋培林先生已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培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唐炎钊先生
唐炎钊,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0年7月至1994年8月于武汉冶金设备制造公司党委组织部及车间从事组织管理、基层管理工作,1999年3月至2000年7月于中国科技开发院医药科技开发所从事风险投资的理论研究及评估工作,2000年至今,在厦门大学任教,期间赴英国纽卡斯尔大学、美国UIUC大学学习,并于英国曼切斯特大学、美国百森商学院作访问学者。现兼任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炎钊先生已参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炎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现任和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8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开拓电商代发业务,部分客户入驻公司物流园区,为满足租赁业务需求,拟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经营范围
修改前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兽药经营;I类射线装置销售;II、III类射线装置销售;I类放射源销售;II、III、IV、V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家用电器销售;软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饲料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后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酒类经营;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兽药经营;Ⅰ类射线装置销售;Ⅱ、Ⅲ类射线装置销售;Ⅰ类放射源销售;Ⅱ、Ⅲ、Ⅳ、Ⅴ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报关业务;报检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销售代理;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家用电器销售;软件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农副产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供应链管理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兽医专用器械销售;宠物服务(不含动物诊疗);饲料原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作出修订,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具体如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经营范围的表述最终以商事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相关的商事登记、备案等全部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88 证券简称:鹭燕医药 公告编号:2026-029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表一)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第3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2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公开披露。
3、第1、2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0月23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61010;传真号码:0592-8129310);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
2、登记时间:2026年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3、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安岭路1004号鹭燕集团一楼前台。
4、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联系人:阮翠婷;
(2)电话号码:0592-8129338;
(3)传真号码:0592-8129310;
(4)电子邮箱:zqb@luyan.com.cn
(5)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88”,投票简称为“鹭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2、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
3、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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