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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行权价格6.27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公司按规定办理完毕行权手续之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0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2、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1,15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5日,行权价格6.87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5、2025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1月14日。

  6、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87元/股调整为6.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72元/股调整为6.4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0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07月30日,行权价格6.42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09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6年0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09月23日。

  11、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元/股调整为6.2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5年10月15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于2026年10月14日届满。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87元/股调整为6.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72元/股调整为6.4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元/股调整为6.2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行权相关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简称:众兴JLC1

  2、股票期权代码:037942

  3、行权价格:6.27元/股

  4、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1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460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3%,具体如下:

  

  (注:表中误差为取小数位所致)

  6、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7、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可行权期限自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7年10月14日止。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9、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上述情形。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如激励对象后续有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在相关职务生效日起,同步适用上述禁售期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应自筹行权所需的资金,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总数将增加460万股,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若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460万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同时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对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众兴菌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7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下同)闲置自有资金(含截至董事会召开日未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下同)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60,000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及额度使用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详见2026年03月2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本次赎回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二、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赎回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1、2026年0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的10,000万元人民币的“善缘金20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投资期限展期一年。

  2、2025年11月0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众兴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华龙证券优盈专享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2025年11月0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达尊享1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69)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25年12月10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1,000万元人民币的“国泰君安期货君合优享16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26年01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华龙证券金智汇优盈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26年04月29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西南证券添利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40)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26年06月1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认购了5,000万元人民币的“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 63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金额为28,000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7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博书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钱晓利女士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元/股调整为6.27元/股。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高博书先生、刘亮先生、陶春晖先生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5)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共计46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高博书先生、刘亮先生、陶春晖先生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72             证券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6-07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元/股调整为6.27元/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0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2、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并于202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17名激励对象1,150.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10月15日,行权价格6.87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及报告。

  5、2025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1月14日。

  6、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2月0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87元/股调整为6.7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0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72元/股调整为6.42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6年0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287.5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07月30日,行权价格6.42元/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成就情况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6年09月16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10、2026年09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6年09月23日。

  11、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2026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6.42元/股调整为6.27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原因

  2026年09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09月30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截至2026年10月14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规定:

  (1)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和增发,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2)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定,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行权价格调整为6.27元/股,具体如下:

  P0=6.42元/股,V=0.15元/股

  P=P0-V =6.42元/股-0.15元/股=6.27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在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的本次调整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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