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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周四)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罗瑞发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61,39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35.507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49,901,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0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49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7%。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9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11,494,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7%。

  (三)公司部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28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1%;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8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9%;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6%;弃权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28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9%;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8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61%;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6%;弃权3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61,280,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8%;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11,3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47%;反对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6%;弃权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自查期间,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实施时间、激励对象范围等情况,相关交易变动完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未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此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利用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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