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1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5日和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简称“Triumph Lead”)向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汇丰银行”)出具了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以下简称“《担保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Salcomp”)和汇丰银行签署的主合同BANKING FACILITIES《以下简称“《授信函》”》项下形成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限额为34,223,220美元的担保。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Salcomp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Salcomp已产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睿”)和工商银行于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币5,4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胜城”)在2026年10月15日至2030年4月15日的债权确定期间内,就签订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等产生的主债权,在人民币7亿元的本金最高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华润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6年10月15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被担保人Salcomp、东莞领睿、领胜城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Triumph Lead向汇丰银行出具的《担保函》

  保证人: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债权人: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债务人:Salcomp Technologies Private Limited

  1、主合同及主债权

  《担保函》的主合同为汇丰银行和Salcomp签订的《授信函》,汇丰银行同意为Salcomp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8.5亿印度卢比的综合授信。

  2、担保范围及最高限额

  担保范围包括:

  (1)Salcomp在《授信函》项下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2)上述债务产生的利息;

  (3)Salcomp对汇丰银行承担的其他全部债务;

  (4)汇丰银行为催收上述债务、执行《担保函》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保证人在《担保函》项下所承担的最高担保责任为34,223,220美元,加上该金额对应的违约利息,以及汇丰银行为执行《担保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保证方式

  Triumph Lead在《担保函》项下提供最高担保责任。Triumph Lead不可撤销、无条件承诺:一经汇丰银行要求,即向汇丰银行足额支付全部担保款项。

  4、保证责任期间

  本《担保函》为持续性担保,即便Salcomp中途部分或全部清偿债务,担保责任依然存续,直至汇丰银行收到担保人发出的书面终止通知满一个自然月后,本担保方终止。即便担保人已发出终止通知,对于通知生效前Salcomp已产生或潜在产生的担保款项,本担保仍持续有效;担保人保证一经银行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被担保款项,无论该等付款要求是在终止前、终止时抑或终止之后作出。

  (二)公司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黄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领睿科技有限公司

  1、主合同及主债权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5,4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东莞领睿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等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公司和华润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

  1、主债权及主债权本金最高额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2026年10月15日至2030年4月15日期间(债权确定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折合人民币7亿元整,主债权本金最高额指被担保债权项下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包括或有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

  4、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

  (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577,825.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65.63%。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284,416.45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39,521.17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3,888.31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BANKING FACILITIES;

  2、GUARANTEE B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AMOUNT);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