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8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1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时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刘绍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刘绍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刘绍柏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内容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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