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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699          证券简称:洛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原银行洛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盛商贸”)向中原银行洛阳分行、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申请授信合计25,00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进行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亚盛商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王城路支行

  2、债务人:洛阳亚盛商贸有限公司

  3、保证人: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的债权最高额度:20,000.00万元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8,2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56.47%,且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王城路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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