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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8     证券简称:国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钦州医药”)因经营资金需求,拟向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以下简称“桂林银行”)申请三年期的循环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人民币。为支持钦州医药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对钦州医药的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钦州医药向桂林银行申请的三年期循环授信额度(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钦州医药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抵押合同

  1、抵押人(甲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3、抵押物

  

  抵押物的价值:拟抵押的房产账面原值10,673.21万元,至2026年8月31日的账面净值为3,182.18万元;宗地面积3,870.20平方米。

  4、担保的主债权

  为债务人在借款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所有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公司担保之主债权。

  5、主合同债务人: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6、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甲方):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

  3、主合同债务人: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4、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5、担保的主债权:

  债务人在借款期间内因债权人向债务人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为承兑人及持票人等情形)、信用证开证、押汇、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上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下甲方担保之主债权。

  6、保证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主债权产生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7、保证期间:

  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如主债务为分期清偿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同意变更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至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短于前述约定期限的,则保证期间按前述约定确定。

  若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钦州医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资质齐全,业务稳定,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业务发展有信心,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其业务拓展,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对钦州医药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充分了解,且钦州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决策进行有效控制,风险可控。

  (三)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拟为钦州医药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3%。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钦州医药向桂林银行申请的三年期循环授信额度(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范围内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支持钦州医药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本次担保金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4%。因钦州医药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本次为钦州医药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不含本次拟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09%;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万元。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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