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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欧兴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15年9月25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6年11月24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 16 层

  联系人: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10月21日,即在2026年10月2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6年10月22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厦16 层

  联系人: 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2026年10月21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姬煜

  联系电话:021-68609600-2026

  传真: 021-68609601网址:www.zofund.com

  2、监督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一:《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基于此次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合同事宜,按照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本基金投资范围,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内容,调整赎回费条款,并根据上述调整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需要同步进行修订的其他部分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为实施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实施时,制订有关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正式实施的日期等事项并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1日

  附件二: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应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对应基金所有份额;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对应基金账户下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4、本表决票可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6年11月2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注: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对应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 重要提示

  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5年9月2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调整投资范围、调整赎回费及修改基金合同事宜。

  本次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 基金合同修改要点及赎回费调整方案

  1、调整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国债期货、同业存单、地方政府债等,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基金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文件条款。调整后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调整赎回费

  本基金调整前的赎回费为: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持有期限的投资者,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调整后的赎回费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相同,对于非个人投资者与个人投资者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

  1)对于本基金非个人投资者,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2)对于本基金个人投资者,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的持有期限,以该基金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修改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实际情况,在根据上述要点修改《基金合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同时,对《基金合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其他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

  本次《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参照本说明的附表。

  三、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中欧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同时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实施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正式实施的日期等事项的规则并公告。

  四、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该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五、调整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基金调整后的《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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