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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 及5%刻度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6-084

  转债代码:118024         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锦诚”)持有公司股份78,35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

  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取得的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0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宁波汇锦诚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65,5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2026年10月21日,宁波汇锦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376,71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4,1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注:“减持比例”和“当前持股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138,279,624股为基数测算。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三、 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一) 身份类别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三) 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四、 权益变动触及1%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宁波汇锦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76,71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4,100股,合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88%,减持后宁波汇锦诚持有公司股份56,914,016股,持股比例由6.88%变动至5.00%,权益变动触及1%及5%的整数倍。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注:“变动前比例”与“变动后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138,279,624股为基数计算。

  五、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其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3、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珠海冠宇

  股票代码:6887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或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111号东楼A1851-5室(承诺申报)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主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说明: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简介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前述因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触及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354,8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

  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宁波汇锦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6,914,016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765,5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宁波汇锦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1,376,712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64,100股,减持价格区间为12.99~15.43元/股,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数量由78,354,828股减少至56,914,016股,持股比例由6.88%减少至5.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宁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汇锦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李宁

  签署日期:202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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