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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莱特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价格:44.82元/股

  ● 转股的起止日期:2027年4月12日至2032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8.10元/股),存在触发《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可能性。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就可能触发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30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47,79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9月29日(T日)至2032年9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4,779,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6,902,112.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7,876,887.7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6]14437号)。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莱特光电新材料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债券简称为“莱特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特转债”暂未上市交易。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转股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莱特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4.82元/股,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0月1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4月12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9月2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1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8.10元/股)。若未来20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将会触发“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投资者如需了解“莱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6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莱特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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