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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1日收到左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左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左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左岩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左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左岩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左岩先生在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董事会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秦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聘新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秦臻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951-8887860

  传真号码:0951-8887893

  电子邮箱:zhen_qin@chinalco.com.cn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2日

  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秦臻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恩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离任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1日收到左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左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左岩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左岩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左岩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左岩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左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左岩先生在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董事会建设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高恩民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高恩民先生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辞职报告;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高恩民先生简历

  高恩民,男,198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师。历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管理处业务经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处业务经理;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专责;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主任;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高恩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

  2026年10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2026年10月21日,公司与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公司为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西藏金龙铜矿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供电项目”一期工程提供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涵盖工程建设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管理。技术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期竣工验收,交易定价采用成本加酬金加税金模式,酬金按成本的10%计取,增值税率6%,按月核算,次月支付。

  2.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规定,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胜开

  注册资本:476677.108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5年4月18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改则镇阿里地区改则县鲁仁路40号。

  主要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改则县改则镇阿里地区改则县鲁仁路40号

  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历史沿革: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476677.108万元,隶属于央企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四级法人单位。该公司设置4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财务部、装备能源部(技术部、数字化管理部)、工程管理及运行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部)。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等。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实际控制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四级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股权结构:中铜西藏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6.1%,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9%,西藏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6.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

  状况,该关联人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7.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铜(西藏)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西藏金龙铜矿源网荷储一体化综合供电项目(以下简称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事宜,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服务内容概述

  公司作为供电项目的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实施单位,负责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成立项目部,全面负责供电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供电项目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结算管理、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设备生产供货监督管理、工程监理管理、综合协调和沟通工作、工程建设团队的内部管理、竣工验收和投产准备、开展供电项目相关的科技项目及其他有关供电项目管理的事项。

  (二)成交金额、支付方式

  本协议采用成本加酬金加税金形式结算。合同金额由成本费、酬金和税金组成。

  (1)成本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派驻至甲方的乙方人工成本:员工薪酬、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及各类补贴等;外聘技术人员、评审专家劳务费等。

  ②乙方项目部的经营成本(不含增值税):办公租赁费、住宿租赁费、食堂开办费、差旅费、通讯费、培训费、工会经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费、验收费用、办公费(非甲方已承担的办公费)、业务外包费用等。

  (2)酬金:按照成本费用的10%计算。

  (3)税金:6%增值税税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费用付款按照“按月核算、次月支付”的原则,按实际发生成本加酬金加增值税结算。

  (三)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1.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

  2.合同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执行,至供电项目一期竣工验收完成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充分发挥公司新能源专业技术优势、拓展外部技术服务市场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1,681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可充分公司发挥新能源专业技术优势、拓展外部技术服务市场,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供电项目工程建设期技术服务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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