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 证券简称:咸亨国际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5.44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5.44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27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9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7)及《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8)。
3、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1)。
4、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6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于2026年10月21日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7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0%。因此上述激励对象所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4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55%,具体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不包含已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及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25.44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1、公司总股本为现有登记在册的总股本409,393,200股,含暂未实施注销的181,600股限制性股票。
2、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咸亨国际可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咸亨国际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