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出租韩国基地相关厂房、设备及产线,将相关生产运营交由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AKB”)承接。上述租赁实施后,公司韩国全资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Old”)将不再具备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及人员条件。为保障尚未完成出货主体切换的客户订单的持续交付,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由韩国JS Old提供原材料,委托韩国AKB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本次委托加工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维持现有客户合作、保障订单交付并保留切换期内相关订单收益。韩国AKB收取的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韩国JS Old继续负责对应订单的对外销售及货款回收,相关销售利润仍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
● 关联关系及审议程序: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委托加工安排。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终止临时安排,不再实施后续整体交易安排,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 风险提示:公司预计相关客户切换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但具体进度仍存在不确定性。《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实际加工量、加工费及收益受客户需求、切换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等因素影响,亦存在产品质量、交付及预付款回收等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拟通过出租韩国基地相关厂房、设备及产线,将相关生产运营交由韩国AKB承接。上述租赁实施后,韩国JS Old将不再具备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及人员条件。目前韩国JS Old仍有尚未完成客户切换的订单,仍需由韩国JS Old履行。出租韩国基地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目前,韩国JS Old客户已有部分完成切换,全部切换仍需要一些时间,公司预计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为避免因生产条件变化影响韩国JS Old既有订单交付,韩国JS Old拟在切换期内委托韩国AKB加工生产相关产品。
(二)交易基本情况
韩国JS Old拟与韩国AKB签署《委托加工合同》,采用来料加工模式,由韩国JS Old提供前驱体、氢氧化锂等符合约定标准的原材料,韩国AKB利用其持有或租赁的设备、产线,按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韩国JS Old验收合格后自提成品并向客户销售,韩国AKB不承担原材料采购义务,不得擅自将加工完成的成品销售给第三方。
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合同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及满足约定的其他生效条件后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
注:上述汇率采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2026年8月31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6.7828元人民币。
(三)关联关系及交易性质
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委托加工构成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接受关联方加工服务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交易主体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保障现有客户订单持续交付、维持客户合作并保留相关订单收益。委托加工费在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基础上,考虑经营风险加成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五)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委托加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为保障公司韩国业务平稳切换,公司拟在依法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的前提下,于2026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期间实施临时委托加工安排。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韩国AKB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拟控制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若股东会未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将终止临时安排,不再实施后续整体交易安排,公司将按约定办理已发生费用的结算及相关善后事宜。
(六)关联交易统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Amkobay Holding Pte. Ltd.(以下简称“新加坡控股”)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Amkobay New Energy Hold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AKB”)。公司通过韩国JS Old向新加坡AKB认缴出资124,500新加坡元(约66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所对应股权比例为24.9%;新加坡控股向新加坡AKB已出资375,500新加坡元(约199万元人民币),对应股权比例为75.1%。
2026年8月,载世科技株式会社(Jaes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New”)出售13号空压厂房给韩国AKB,用于办理园区入驻,价格为人民币133.56万元。自2026年8月20日起,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承租13号空压厂房,月租金为人民币6,747元。
除上述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新加坡控股、新加坡AKB、韩国AKB及与其他相关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韩国AKB为新加坡AKB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新加坡AKB的股东为新加坡控股公司及韩国JS Old,持股比例分别为75.1%及24.9%。新加坡控股公司的登记股东为白厚善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韩国AKB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9月15日,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Jonathan Krane先生签署《新加坡控股公司内部结构和权利协议》,就新加坡控股公司层面的权益分配及全球合伙人引入作出安排。上述三位合伙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和股权代持关系。根据该协议,三位约定的权益比例分别为85%、5%和10%;其中,白厚善先生持有的85%中的50%新加坡控股公司权益,依约应保留用于向全球合伙人转让,并在协议约定的重大事件发生时未向全球合伙人转让的权益按届时三位创始人持股比例35:5:10进行分配。上述协议安排属于对未来权益分配的合同约定,目前上述新加坡控股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尚未完成。
(二)关联方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白厚善先生担任韩国JS Old、韩国JS New的法定代表人(代表理事);公司通过韩国JS Old持有新加坡AKB 24.9%的股权,新加坡AKB为韩国AKB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加工属于客户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委托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
韩国JS Old对外销售相关产品并收取货款,扣除原材料成本、委托加工费、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的订单利润,归属于韩国JS Old。
四、委托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委托方:JAESE Energy Co., Ltd.(韩国JS Old,以下简称“甲方”)。
加工方: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韩国AKB,以下简称“乙方”)。
(二)委托加工内容
本次委托加工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由韩国JS Old提供原材料(前驱体、氢氧化锂和添加剂),韩国AKB按照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加工生产三元正极材料。
如韩国JS Old提供的物料不符合约定标准,原则上由韩国JS Old回收不合格物料并重新提供合格物料;如需继续加工不合格物料,相关加工费及收得率的调整由双方协商确定。
拟加工成品为三元正极材料,实际交付数量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为准。
(三)加工费用及结算方式
预计加工费总额为1,867.41万美元(含税,约人民币12,666.27万元),实际加工费以双方盖章确认的结算明细合计为准。
双方采用分批提货、逐批确认结算明细的方式进行结算。韩国AKB应于每批次提货当日提供该批次结算明细,由双方现场盖章确认。
合同签订生效后15日内,韩国JS Old向韩国AKB支付上述预计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加工费按双方盖章确认的加工费总额扣除预付款后的余额计算,于韩国JS Old在韩国AKB工厂验收合格并提取全部成品之日起15日内支付。
(四)加工期限及交付安排
待加工物料由韩国JS Old或第三方交付至韩国AKB工厂。韩国AKB应于收到每批次物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该批次加工,并分批交付成品,直至完成全部加工业务。成品经韩国JS Old在韩国AKB工厂验收合格后,由韩国JS Old自行提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韩国AKB应按照韩国JS Old要求的技术标准按时完成加工,并接受韩国JS Old不定期进厂检查。韩国JS Old应及时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物料,有权不定期检查加工情况,并应及时验收成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不得无故拖延。
双方均应对交易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或用于本次委托加工以外的其他用途。
(六)违约责任
韩国AKB在任何情况下擅自对外销售、转让、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物料或加工成品的,应赔偿韩国JS Old因此遭受的损失,韩国JS Old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韩国AKB延迟交付成品或韩国JS Old延迟支付加工费或韩国JS Old未在验收合格当天提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方应按延迟交付成品价值或延迟支付加工费金额或延迟提货金额的0.017%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非违约方仍保留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但滞纳金和损害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非违约方的全部直接损失金额。
如交付成品未达到约定技术标准,由双方协商处理。韩国JS Old决定提货的,韩国AKB应补偿成品未达标造成的损失;韩国JS Old决定按照不达标处理的,双方应就韩国JS Old提供的物料成本及其他直接损失,协商确定韩国AKB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并且不达标的成品仍由韩国JS Old提走。
(七)不可抗力
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包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调整、罢工、疫情等。因不可抗力导致韩国AKB无法按期完成加工的,韩国AKB不承担相应责任,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文件,双方协商延期履行等安排。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合同适用韩国法律并据此解释。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未能在15日内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除争议条款外,合同其他条款继续适用和履行。
(九)合同生效及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方母公司控股公司上市主体的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决议同意通过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相同条件延长3个月。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委托加工主要为解决韩国生产运营调整与客户交易主体切换进度不一致的问题。相关厂房、设备出租及人员切换实施后,韩国JS Old将无法继续自行组织相关产品生产;尚未完成切换的客户仍需由韩国JS Old履行供货义务,订单交付不能因内部业务调整而中断。通过委托承接相关生产条件及人员的韩国AKB加工,可衔接现有生产和交付安排,降低切换期供货中断风险,维持既有客户合作关系。
本次安排以满足尚未完成切换客户的切换期订单需求为目的。公司预计相关客户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切换,将结合实际切换进度和存量订单履行情况安排委托加工,并按合同约定处理后续结算等事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加工有利于韩国JS Old在生产方式调整期间继续履行客户订单、实现销售及回款,保留对应订单的经营收益,减少因供货中断导致客户流失及订单履约损失的可能性。韩国AKB收取的加工费以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为基础,并考虑经营风险加成。销售利润仍归属于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安排下,韩国JS Old由自行生产调整为提供原材料并委托韩国AKB加工,继续承担对应订单的客户对接、销售及回款等职责,生产环节在切换期内依赖韩国AKB履约。公司将通过技术标准、进厂检查、成品验收及结算管理等方式保障订单履行。客户完成交易主体切换后,后续业务及收益归属将按照届时实际交易安排确定。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取决于实际订单量、销售价格、原材料及加工成本、客户切换进度等因素,最终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预计加工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六、风险提示
(一)客户切换及切换期限不确定的风险
客户切换仍需一定时间,预计于2026年年底前完成并不构成确定性承诺。如客户切换晚于预期,委托加工需求可能延长;合同延期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履行必要程序,若未能及时达成后续安排,可能影响韩国JS Old订单交付。
(二)实际交易规模及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加工数量及加工费最终以实际履行和双方确认的结算明细为准。客户需求、订单变化、原材料及加工成本波动等因素可能导致实际交易规模及收益与预期存在差异。必要成本定价及对应订单利润归属安排不构成对相关业务盈利的保证。
(三)交易对方履约及预付款收回风险
韩国AKB成立时间较短,截至2026年6月30日净资产为负。根据合同,韩国JS Old需支付预计加工费总额的50%作为预付款,若韩国AKB生产运营或资金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未按约完成加工,或实际加工量低于预期,可能存在预付款不能及时抵扣或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下属韩国子公司Jaese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Old”)和Jaese Tech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JS New”)拟分别与Amkobay New Energy Co., Ltd.(以下简称“韩国AKB”)签署租赁协议。韩国JS Old拟向韩国AKB转让4件专利及制度文件模板。上述交易系公司结合海外供应链合规政策、客户合作要求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现状作出的审慎经营安排,有利于理顺韩国业务经营主体、防范产线闲置及客户流失风险,保障海外业务平稳衔接。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第三方评估结果、资产实际价值及市场合理水平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持续经营能力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拟签署<租赁合同>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委托加工系客户交易主体切换期间的短期安排,有利于保障现有客户订单持续交付、维持客户合作并保留相关订单收益。委托加工费在必要、合理的加工成本基础上,考虑经营风险加成后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白厚善、刘相烈、冯涛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韩国全资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将议案1和议案2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0日
至202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0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白厚善、控股股东上海容百新能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容百新能源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容百新能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副董事长刘相烈。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6年11月8日17:00,邮件中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4、登记时间、地点登记时间:2026年11月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英俊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电子邮箱:ir@ronbaymat.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商务中心8层容百科技。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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