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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22,940.5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22,940.52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083,660,725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价格为2.65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02,135,743.48元。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21年5月24日及2021年6月2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5日和2021年6月29日分别出具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4446号)和《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067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截至2026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2.截至2026年10月15日,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归还金额23,106.67万元。上述补流资金已于2026年10月19日按期归还。

  以上募投项目节余总额为0.00万元,未包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截至2026年10月15日,以上募投项目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合计22,940.52万元。本次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22,940.52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后续结算结果若存在需支付尾款,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2,940.52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预计待支付款项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将随之终止。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第六代AMOLED生产线产能扩充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最终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及相关账户中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全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关事项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6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均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利润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均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现金流量表

  2026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唐均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凤玲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大为

  (三)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非第一大股东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281,44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9.28%,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76,188,752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10月21日。

  截至2026年10月21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集成电路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第一大股东集成电路基金发来的《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告知书》。现将有关减持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 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在公告的减持计划期间内,集成电路基金基于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等因素,未实施减持。

  (五)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

  (六)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七) 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0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10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10日

  至2026年11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任代表)请于2026年11月6日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股东联系人及联系人电话号码发送至邮箱ir@everdisplay.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详见附件1)和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4、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现场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九工路1333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1506

  电话:021-60892866

  传真:021-60892866

  邮箱:ir@everdisplay.com

  联系人:李凤玲、陈佳冬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38        证券简称:和辉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上述审计服务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履行选聘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拟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宜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截至2025年末,上会所合伙人数量为11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91人。

  上会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9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4.8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38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7家,主要行业涉及采矿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农林牧渔。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为0.74亿元,与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上会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0.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0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上会所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30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君如,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爱普股份(603020)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宛俊,202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6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上会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云赛智联(600602)、科源制药(301281)、中青宝(300052)、路维光电(688401)、双象股份(002395)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年报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参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成员的工作质量、专业技能水平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年报相关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基本持平。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8年,上年度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达到上述审计服务年限,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变更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其已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上会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上会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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