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刘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其书面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刘敏先生辞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
刘敏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刘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292,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3.57%,通过南昌湾里金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7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刘敏先生的配偶及其他关联方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刘敏先生辞职后,将继续履行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刘敏先生及其关联方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规买卖公司股份。
刘敏先生辞去董事、副总裁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刘敏先生的工作内容已按公司规定办理了交接。刘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后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刘敏先生在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敏先生在任职董事、副总裁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3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公司对该部分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6年10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0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顺山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41)。
2、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金1,275万美元受让PT. BINA DAYA LAHAN PERTIWI股东Group Win Limited、Major Invest Limited、Pierre Dermawan、Rudy Soeparman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51%股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交易相关文件、办理交易所需的相关申请、审批及交割委托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副董事长龚友良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见附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媒体来访及投资者调研接待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新增《互动易平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定、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制度原文。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22日
附件:
关于副董事长龚友良对《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51%股权
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的反对理由及公司说明
反对理由:副董事长龚友良认为公司前期未对标的公司PT. BINA DAYA LAHAN PERTIWI的金矿项目进行勘探验证工作,项目风险较大,因此不同意此议案。
公司说明:根据协议,在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完成对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若在前述三个月期限内未能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予延长。同时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此次投资款分三期支付。首付款15%:比例较低,且以ODI备案完成、EPC-O合同签署、股权质押及土地抵押登记完成、项目已经建设完毕且正式投产为前提,有效保障乙方资金安全。第二笔35%:以股权过户登记完成、ESDM备案完成、印尼律师法律意见书出具为前提,确保乙方合法取得51%股权及控制权。尾款50%:以项目正式投产并持续运行满12个月、取得主要许可、无重大障碍为前提,确保项目实际运营能力及合规性,有效降低乙方投资风险。上述尽调期限和付款节点设置是为了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充分尽调,在支付大部分款项前取得股权、控制权及确认项目正式投产能力。主要协议条款可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境外公司51%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协议签订后,公司会立即开展地质勘查验证工作,核实金矿资源量;同步实施矿业权评估,研判项目投资价值,满足监管合规要求,保障投资资金安全。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如资源量、储量、品位、钻孔、采样、生产或成本资料存在重大虚假、遗漏或误导,公司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标股权,或要求全体转让方共同及连带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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