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中证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国致泰回报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901号文批准,富国致泰回报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26年10月12日开始募集,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26年10月23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富国致泰回报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国致泰回报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和《富国致泰回报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6年11月6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于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投资者可以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公募基金的
公告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信心,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运用固有资金2亿元认购富国价值优选量化选股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58901,场内简称:价值优选主动ETF富国)。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2日
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9月22日起,至2026年10月21日17:00止。2026年10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份额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律师费、公证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公告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附件二:《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3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7316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陈戈。
委托代理人:丁璇,女,XXXX年X月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2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6年9月21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9月22日、2026年9月23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6年9月2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余佩文和本处工作人员张予轩于2026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6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施浩然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骆意、丁璇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10月21日17时,未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决议生效条件。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富国红利质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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