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孙公司股权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未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龙电气”)于2026年10月23日与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硕承远”)签署协议,拟向泰硕承远转让昊龙电气持有的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闯科技”)100%股权及债权,交易价格为4,266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4,146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20万元。转让完成后,昊龙电气不再持有毅闯科技股权,毅闯科技不再是公司孙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审批情况

  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转让孙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泰硕承远成立于2026年10月12日,无财务数据。

  3、与上市公司关系

  泰硕承远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硕承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毅闯科技成立于2024年10月30日,由昊龙电气以非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毅闯科技设立后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未发生过股权变动。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6〕17545号”的《审计报告》。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毅闯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前期因毅闯科技支付税款需要,昊龙电气向毅闯科技提供120万元形成往来款之外,上市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毅闯科技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该标的公司理财等占用上市公司或子公司资金以及经营性往来的情况。本次交易昊龙电气向泰硕承远同步转让该笔120万元债权,不涉及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6、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及定价依据

  毅闯科技2025年度、2026年1-9月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编号为“天健审〔2026〕17545号”的《审计报告》。

  毅闯科技自设立后未进行实际业务经营,其主要资产为昊龙电气划拨的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晾网山路6号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昊龙电气出资时,已聘请浙江同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涉及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浙同单评字(2026)第219号)。根据浙同单评字(2026)第219号,截至2026年8月31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评估价值合计40,484,200.00元。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上述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结果,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4,146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标的股权: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价格总价合计为人民币426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贰佰陆拾陆万元整。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146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肆拾陆万元整;甲方持有目标公司债权价格为人民币1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当日,乙方支付预付款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甲方及其母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有权机构依法审议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剩余转让款4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陆拾陆万元整),款项支付完毕后,甲乙双方立即配合进行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及变更手续。

  4、双方承诺

  (1)甲方的保证:

  1)甲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甲方保证对其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权或其他担保责任,并保证乙方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3)甲方保证目标公司没有向外提供担保,保证目标公司免遭第三人追索。

  4)甲方保证股权交割日之前没有发生涉及目标公司的诉讼。

  5)甲方保证此次股权转让将会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确保程序上无瑕疵。

  6)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的45天内,完成资产整理工作。

  (2)乙方的保证:

  1)同意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现状受让目标公司股权,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责任。

  2)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价款。

  (3)甲、乙双方共同保证,应于本协议项下所有交易价款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之后7个工作日内,互相协助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

  5、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1)税款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税款,按照法规规定分别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担。

  6、股权交割、公司财产及经营权交接

  (1)甲方应于收到全部转让款后开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目标公司股权登记于乙方名下,并将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监事变更登记成乙方指定的人员;乙方对此进行配合;目标公司股权受让变更登记人员及其份额,可由乙方进行指定。甲乙双方确保高效配合,尽快完成上述转让和变更等工作。

  (2)目标公司交接于工商变更登记日(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进行。甲方将公司内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将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全部许可证照及公章等交付乙方;甲方将公司内的货币资金、存货等交付乙方,由双方清点后确认;对于公司的其他财产(固定资产等),甲乙双方对此进行共同清点,由甲方将相关的权属凭证交付乙方。公司重要职能部门人员由乙方指派并担任工作。其他内容的交接,由双方共同清点后交付。交接后公司现存资产均归属乙方。以上内容列明清单,清点交接完成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7、债权债务的承担

  (1)除另有约定外,对本次转让而言,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基准日为:工商变更登记日(以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日期为准)。基准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归甲方承担,基准日之后新产生的债权债务归乙方承担。

  (2)甲方承诺: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债权债务情况外,目标公司无其他未经披露的债权债务。否则由此造成目标公司及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清偿。

  (3)根据本条第(1)点所明确的债权债务基准日,基准日后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基准日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但本条第(2)项甲方所披露的债权债务根据双方约定由乙方承受的除外。

  (4)为避免疑义,目标公司对甲方的其他应付款,在本协议约定的债权转让完成后,转为目标公司对乙方的其他应付款。乙方与目标公司应自行结算,与甲方无关,乙方及目标公司不得以该债务发生在基准日之前要求甲方承担。

  8、协议签订的日期、地点和生效条件

  本协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上虞签订,由甲乙双方盖章且经甲方及其母公司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等有权机构依法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毅闯科技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升闲置资产利用效率,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运营效率。本次交易预计将产生一定处置收益,已达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6年10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剑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本次会议拟审议转让孙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项,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意公司董事会豁免本次会议需提前五日发出通知的通知期限,并确认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内容无异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孙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向余姚市泰硕承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转让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毅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交易价格为4,266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格为4,146万元,债权转让价格为1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转让孙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11月10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89)。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9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3日

  7、出席对象:

  (1)2026年11月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1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99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5、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附注:

  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其个人意愿投票;

  3、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5、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