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115,164,768.58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判决结果,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向天府海天支付款项合计115,164,768.58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府海天”)与四川天府新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存在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于2025年7月向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府法院”)提起诉讼(公告编号:2025-074);2026年3月31日,天府法院做出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2025)川0192行初170号行政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公告编号:2026-030);因不服一审判决,天府海天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6年5月21日,上诉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告编号:2026-04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天府海天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行政判决书》((2026)川01行终96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撤销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2025)川0192行初170号行政判决。
(二)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天府海天补偿特许经营权价值和所涉及的资产损失72,964,768.58元,赔偿预期利益损失4,200万元、律师费20万元,合计115,164,768.58元。
(三)驳回天府海天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判决结果,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向天府海天支付款项合计115,164,768.58元。公司将根据判决执行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诉金额为81,340,377.00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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