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6-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上海莱士”)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上海莱士A股普通股股份。
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2025年2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拟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5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2025年10月28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69,081,95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4%,最高成交价为7.0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74,937,179.98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同意变更部分回购股份(45,311,952股)用途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前述45,311,952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股份认购及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认购情况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拟使用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21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659,267.2885万股的0.35%。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份数总额为不超过6,545.22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545.2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379号),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62,601,180元,实际认购份额为62,601,180份,对应实际认购股份数量为2,219.90万股。实际认购份额未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自筹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对象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2,219.90万股已于2026年10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4%,过户价格为2.82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约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低于12个月,整个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60个月,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时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每期解锁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锁定期届满后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但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时将自愿放弃表决且承诺不在管理委员会中任职,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4、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为公司独立设立的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已实施或存续的其他员工持股计划相互独立、互不隶属、互不影响、分别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同时为公司当前存续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即两期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表决权的机制不同。同时,持有人大会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时将避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因此,两期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两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本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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