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69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220,296股,发行价格12.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1,749,987.52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966,98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83,006.39元。该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518Z00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5年3月6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3月6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电池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公司对该项目予以结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为规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时,账户内资金剩余金额为0元,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保荐人及相关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保荐人发表意见。

  四、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