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三鲁公路5028号、浦江镇98街坊2丘、浦江镇99街坊2丘、浦江镇99街坊7丘、浦江镇102街坊5丘、浦江镇110街坊20丘、浦江镇111街坊14丘5号的七处房屋,因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整体发展建设需要被纳入搬迁范围。
2021年8月,公司与上海浦江工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由闵行区土地储备中心、闵行区浦江镇人民政府向公司提供题桥发射台搬迁新址,同时搬迁安置补偿款总计为人民币796,756,87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4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1年度内,公司已收到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部分搬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79,675,687.40元。
2023年12月,公司收到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部分搬迁安置补偿款合计人民币398,378,437元,累计收到上述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478,054,124.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8)。
2025年11月,公司收到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部分搬迁安置补偿款合计人民币159,351,375元,累计收到上述项目搬迁安置补偿款人民币637,405,499.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披露的《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3)。
二、资产移交确认情况
近日,公司将《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七处房屋正式移交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动迁条线,公司已履行完毕《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项下的资产移交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移交前述七处房屋,是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资产中的题桥发射台搬迁项目的最新进展,均按照《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计划执行。
本次资产移交完成后,公司已履行《国有土地上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在移交完成时确认当期损益(含尚未收到部分),同时将尚未收到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9,351,374.60元确认为对协议方的应收款项,该款项后续收到时不再影响损益,公司将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另行公告。上述会计处理预计将增加公司当年度净利润约人民币5.27亿元,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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