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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81

  债券代码:111025         债券简称:圣泉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包头圣泉科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圣泉科利源”)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对资金的需求,2026年10月23日,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圣泉科利源”)、郭利霞、陈恩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包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内蒙古圣泉科利源、郭利霞、陈恩成为包头圣泉科利源向光大银行包头分行融资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及5月15日,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为子公司业务提供担保和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在2026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56,000.00万元,其中内蒙古圣泉科利源对包头圣泉科利源提供不超过2.5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内蒙古圣泉科利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郭利霞、陈恩成

  被担保方:包头圣泉科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1,000万元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内蒙古圣泉科利源为包头圣泉科利源提供的担保,主要是用于保证包头圣泉科利源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包头圣泉科利源实际经营需要。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被担保单位均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51,322.21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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