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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向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择成章叁号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人民币1,03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4.3695%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产业投资力度,拓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产业投资体系,2026年10月23日,公司与浙江恒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择创投”)、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建军、张云、胡跃兵、郑国伟签署了《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总规模为4,226.60万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向恒择成章叁号基金投资人民币1,03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24.3695%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浙江恒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浙江恒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由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浙江恒择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9日。2016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登记编号:P1031991),机构类型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1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100万元。恒择创投由杨玉宇女士创立,持有50.9091%股份;叶剑挺先生持有9.0909%股份;奚海博先生持有8.1818%;朱跃龙先生持有9.0909%股份;员工期权平台温州恒择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22.7273%股份。基金管理人出资结构稳定,核心团队控制权集中,股权激励覆盖充分。基金管理人下设多支人民币基金,办公室分布于温州、上海,管理规模近10亿人民币。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恒择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张云

  

  张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3、郑国伟

  

  郑国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胡跃兵

  

  胡跃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5、董建军

  

  董建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恒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私募基金相关的监管规定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对合伙企业的管理职责。

  合伙企业不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决策。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获取和阅读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但除普通合伙人外,其他合伙人对上述信息的获取以与其自身利益关切的信息为限。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但不应由此影响执行事务合伙人正常地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1)参与决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对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建议;(4)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参加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9)依法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费

  在本基金运作期限内,除非经管理人独立决定另行减免,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按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年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和延长期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管理人一次性收取3年投资期管理费。管理费具体支付时间由管理人决定,管理费具体计算基础以管理人向托管行发出收取管理费请求时基金的实缴出资为准,届时由合伙企业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或其指定账户。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可分配收入”)包括下列收入在扣除为支付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包括已经发生的和为将来可能发生的该等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进行合理的预留)而言适当的金额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1)合伙企业从其处置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处置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股权、合伙份额或其他权益)获得的收入(“项目投资收入”);

  (2)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包括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投资运营收入”);

  (3)临时投资收入;

  (4)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其他现金收入”);

  (5)普通合伙人确定不再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未使用出资额”)。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应在取得任一笔可分配收入的20个工作日内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如有限合伙人对执行事务合伙人按本协议所做的分配有异议,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暂缓对该有异议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分歧或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解决分歧,方可进行分配。为免疑义,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暂缓向该有异议的合伙人进行分配的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及/或合伙企业均无需承担由于分配争议而给该有异议的合伙人就未分配收益造成的任何潜在利息或收益损失。

  就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入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返本。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根据本第(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在本合伙企业中全部实缴出资总额;(2)10/90分配。超出实缴出资总额的基金收益为超额收益。对于获得的超额收益,由普通合伙人收取10%作为业绩报酬,剩余90%超额收益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专项投资于科创企业股权项目。

  2、盈利模式

  合伙企业合伙目的为从事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为合伙人创造收益。3、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已投资项目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1)上市/挂牌:被投资企业在境内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寻求上市/挂牌,合伙企业出售该上市/挂牌公司的股票;(2)股权/股份转让:向被投资企业的股东或其他适当的投资者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份;(3)出售企业:连同被投资企业的其他股东一并向境内或境外第三方出售被投资企业;(4)回购:被投资企业或其原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买回由合伙企业拥有的权益;(5)换股:合伙企业可向某上市公司出售合伙企业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以换取该上市公司的股份;(6)清算: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7)其它适当的方式。投资项目的具体退出方案(包括退出方式、退出时机、退出价格及交易对手方等)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按照经审议通过的退出方案办理退出事宜。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浙江恒择创业投资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董建军、张云、胡跃兵、郑国伟。

  2、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1)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2)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贰拾陆万陆仟元整(?42,266,000.00)。

  (3)出资期限:管理人将根据被投项目的交割情况来决定本合伙企业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时间。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管理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缴付出资。缴款通知书应列明该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到期日等信息。

  管理人一般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具体时间以缴款通知中所载时间为准),各有限合伙人应不晚于缴款到期日将当期应当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时一次性足额缴付至缴款通知指定的银行账户。

  3、合伙期限及投资退出封闭期。

  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4、亏损和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合伙协议》第3.4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6、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温州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除非法院另有判决,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诉讼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7、合同生效:

  本协议于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30万元,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8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房地产业务

  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特此公告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1、2026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增房地产储备项目。

  2、2026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开工项目。

  3、2026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新竣工项目。

  4、2026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70,694.21平方米,签约金额84,506.61万元。2025年7-9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销售项目签约面积31.87平方米,签约金额12.05万元(市北?祥腾麓源车位销售)。

  5、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43.13万平方米,2026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2,652.95万元,同比增加4.48%。2025年7-9月公司实现房地产租金收入为12,110.36万元。

  上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0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6-04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有关监管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

  《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具体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制度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共3项治理制度。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临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6-04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对外投资温州恒择成章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临2026-04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6-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孙中峰、卢醇、王晓丹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临2026-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码:临2026-046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一)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2026年度预计向市北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服务(会务费、宣传费等)的额度为9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的《市北高新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6-006)。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七次专门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必要、正常、合法的商业经济行为,交易遵循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孙中峰先生、卢醇先生和王晓丹女士在审议表决时已予以回避,其余4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金额未达到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以上2026年1-9月实际发生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2、除上述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外,原审议披露的2026年度其余关联交易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16楼

  法定代表人:孙中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市政工程,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在计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由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44,882.4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7,577.9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743.2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86.3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137,321.2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02,090.53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28.2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487.4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企业名称: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场三路256、258、266号、江场西路277号1-11层

  法定代表人:顾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3,78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限江场西路277号1-11层经营);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足浴服务;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保险代理业务(限江场三路256、258、266号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礼品花卉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8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341.2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002.65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647.4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13.0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北上海大酒店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572.8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895.27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65.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92.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50号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俊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供筹备、策划服务,在智能、网络、计算机、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本市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租赁经营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各类广告,酒店管理,计算机软件开发,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婚庆服务,保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1,169.6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7,653.70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464.8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105.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集团不动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410,559.58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4,397.98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64.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255.7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企业名称: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路1450弄2号B1-10、11、12、13、15室

  法定代表人:顾博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品牌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月,系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20.6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18.97万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91.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31.0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海市北高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935.6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66.55万元;2026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4.9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7.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增加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各关联方采购服务(会务费、宣传费等),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04 900902       证券简称: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编号:2026-044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能湾”)拟以自有资金通过增资形式向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静水湖一期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投资人民币2,500万元,本次投资完成后,聚能湾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7.1736%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进一步加大公司产业投资力度,拓展“基地+基金”、“投资+孵化”产业投资体系,2026年10月23日,聚能湾与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李晓英、蒋静远、许凌鹰、王建东、吕松林、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签署了《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参与静水湖一期基金的首次扩募。基金成立募资规模2.55亿元,首次扩募规模至3.485亿元,首次扩募新增有限合伙人聚能湾认缴出资2,500万元、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500万元、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认缴出资1,000万元、吕松林认缴出资300万元;普通合伙人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追加认缴1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认缴2,65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蒋静远追加认缴1,8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许凌鹰追加认缴5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减少认缴1,000万元、原有限合伙人李晓英减少认缴1,000万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聚能湾作为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占合伙企业7.1736%份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无锡静水湖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合伙企业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并行使相关权利。

  (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执行事务合伙人

  1、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由北京精勤成思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其他基本情况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下称“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5月31日成立,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编号:P1066601),机构性质为民营企业。

  基金管理人也是本基金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缴人民币1,000万元。创始人、管理合伙人Zhang Yi通过无锡静水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64%的股权;合伙人李洪明持有5%的股权;其余股权由早期支持方持有。基金管理人出资结构稳定,核心团队控制权集中。

  基金管理人总部位于上海,下设多支具有不同投资策略的人民币基金,包括盲池基金、S份额接续基金、母基金,管理规模近16亿人民币。基金管理人现有员工16人,核心投资团队兼具深厚产业背景及投资经验。团队长期坚持“逆周期、非共识”、“自下而上”、“自主尽调决策”和“组合投资”的投资理念,已为数十家早中期、成长期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战略、资本、管理和业务等各方面的支持,陪伴并见证了他们的高速成长。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1、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3、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4、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5、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6、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7、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基本情况

  

  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不存在失信情况、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8、李晓英

  

  李晓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9、蒋静远

  

  蒋静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0、许凌鹰

  

  许凌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1、王建东

  

  王建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12、吕松林

  

  吕松林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也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基金管理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同一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所规定的对于合伙企业事务的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运作管理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基金管理人管理团队关键人士为张毅。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全部由基金管理人指定和更换,共5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决策,常规事项投资需经过4/5及以上票数同意即可通过,其余事项过半数票数同意即可通过。具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权限参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任何有限合伙人均不得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及其他以本有限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活动、交易和业务,不得代表本有限合伙企业签署文件,亦不得从事其他对本有限合伙企业形成约束的行为。

  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行使有限合伙人权利不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为根据法律或其他规定需要对本有限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为避免歧义,前述行使权利的行为包括:(1)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 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 获取经审计的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4) 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5) 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但不得影响本有限合伙企业正常运作,亦需遵守有限合伙企业的保密规定;(6) 其在本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分配的合伙企业的收益;(9) 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的情况;(10) 听取或审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11) 累计实缴出资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含本数)的有限合伙人有权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并就合伙人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表决。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费

  本有限合伙企业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管理费,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按日自基金成立日起开始计提;退出期内,管理费总额应为初始投资成本总额余额的2%/年。

  本有限合伙管理人即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需另行支付执行合伙事务费。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普通合伙人在本有限合伙企业确认的可分配收入后,自行判断预留本有限合伙企业必要费用后,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结算:

  第一轮分配: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第二轮分配:如在第一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百分之百(100%)向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年化收益率达到8%(单利)(“门槛收益率1”);

  第三轮分配:如在第二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百分之百(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本有限合伙企业截至该分配时点累计的分配总额(即包含第一轮至第三轮分配的总金额)满足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整体年化收益率达到10%(单利)(“门槛收益率2”);

  第四轮分配:如在第三轮分配后,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仍有剩余的,则全体合伙人获得的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普通合伙人获得的分配金额=第四轮分配时剩余的全部可分配收益×20%;

  全体合伙人获得的分配金额=第四轮分配时剩余的全部可分配收益×80%;全体合伙人按照累计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上述分配金额。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

  科技企业中早期股权投资。

  2、投资项目和计划

  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良好发展预期和快速增长能力,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拟上市企业。

  3、盈利模式

  本有限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良好发展预期和快速增长能力,其服务和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拟上市企业,未来将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首发上市,或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转让给国内外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转让为主要的投资退出方式,以获得资本的增值,并为投资者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4、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完成首发上市,或将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转让给国内外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以及二级市场转让等。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惠萃恒益惠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市宿城新兴产业母基金(有限合伙)、无锡静水湖和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熙弘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文旅数字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静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金编码:SAYX43))、李晓英、蒋静远、许凌鹰、王建东、吕松林、清川私募基金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2、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

  认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4,850万元。

  出资期限:普通合伙人应当在出资到账截止日前10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送书面出资缴付通知书。针对本基金成立日(即2025年12月04日)前的首期出资缴付,以普通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针对后续出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发出下一期出资缴付通知书: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中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已达到累计实缴出资总额的70%以上(含本数),但累计实缴出资总额中可用余额不足以支付拟投资项目(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出资的除外。

  3、合伙期限及投资退出封闭期:

  合伙期限:十年,自首次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投资退出封闭期:存续期包括投资期、退出期,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成立日起满八十四(84)月之日,其中投资期不超过自基金成立之日起满三十六(36)个月,退出期不超过自投资期届满次日起满四十八(48)个月。在退出期届满前三(3)个月,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合伙人提议延长期,每次延长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次数不超过一(1)次。

  4、亏损和债务承担:

  本有限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各合伙人按累计实缴出资比例承担亏损。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合伙协议》第 16.1.5 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无锡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无锡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

  7、合同生效:

  《合伙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署之日生效。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自签署《合伙协议》之日起受本协议约束。《合伙协议》修订时,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修订文件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聚能湾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聚能湾本次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500万元,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冲突,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可能因合伙人未能缴足认缴资金等客观原因导致基金未能成功募足资金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法律法规、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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