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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公司股份相关事项

  截至2026年6月23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15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最高成交价为50.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989,793.57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643,976,824股变更为639,826,824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及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6-3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6-34)。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金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红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孙金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丁红岩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子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9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提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中,提案1和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3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以上全部提案,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1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出席现场会议时,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6)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高振丰、于佳艺

  联系电话:0531-88800423

  传真电话:0531-88800423

  电子邮箱:deejdb@dongeejiao.com

  邮    编:252201

  (7)会议费用: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23”,投票简称为“阿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11月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注意事项: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授权委托书于2026年11月6日17:0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4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84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详情请见公司2026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39,826,824股减少至639,802,980股,注册资本将由639,826,824元减少至639,802,980元(公司股本具体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登记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山东省东阿县阿胶街78号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振丰、于佳艺

  联系电话:0531-88800423

  传真号码:0531-88800423

  邮政编码:252201

  4.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期以公司传真收到文件日为准;寄送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6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郭雪萌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增补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雪萌:女,1966年9月出生,持有北方交通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和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学位,二级教授。曾任北京交通大学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北京交通大学对外联络合作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雪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0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文光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文光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职后,文光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此次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辞职自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文光伟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光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此次辞职不会对公司治理和生产经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补选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文光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6-43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并对3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等事项已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5年5月1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六)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9日,在公司内部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十)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期间,公司已分别实施了2025年半年度、2025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95-1.2689999-1.4309999-1.3439999=31.91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激励对象因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中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3844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2.3844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037%,回购价格为31.91元/股,其中1人因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2245万股由公司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预计回购款总计766,143.93元。

  五、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办理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预计如下:

  

  注:最终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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