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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7万股,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3%;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27,716,738股减至827,681,038股。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5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3年4月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3、2023年4月19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23年9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3年10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2019年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11月13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上述人员所持有的60.93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0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8、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1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453,200股。

  9、2025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9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4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4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25年11月1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0、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暂缓授予的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00股。

  11、2026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的702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70,300股。

  12、2026年8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6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8.8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4.41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2026年9月21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13、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3.57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公司2022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3.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由于本次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3.57万股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的现金分红均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因此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为10.99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支付价款共计392,343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五、 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79,800股调整为6,744,1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827,716,738股调整为827,681,038股。

  六、 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6年全年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72,515.00万元(不含税)。

  除上述已预计并履行审批程序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外,由于公司业务发展调整,须对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超出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日常关联交易做出补充预计,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000.00万元(不含税)。以下为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一步补充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元

  

  1、2026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丁峰、李国庆、李醒群回避表决,其他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预计无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

  二、补充的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书平。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549,066.52万元,净资产6,742,395.7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5,132,165.22万元,净利润226,394.1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2、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芳。注册资本:2,644.854万元。住所: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票务代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保障组织,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酒店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外卖递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认证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烟草制品零售,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同博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193.42万元,净资产9,415.5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3,670.69万元,净利润253.9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3、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山。注册资本:15,712.8241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大学园路223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纤传感、仪器仪表、光机电器件、计算机软、硬件等技术及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制造、销售;承接自动化系统工程、计算机网络工程安装、维护;自动化办公设备、机电设备、仪表及电子产品生产、销售;钢材、钢铁炉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计算机销售;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代理出口将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消防器材开发研制、生产、销售;消防工程设计、制造、安装;消防设备的销售;消防器材的维护及修理业务;电子专用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建筑电气设备、自动灭火设备、楼宇自动化控制设备、住宅小区智能化设备、可视对讲设备、应急疏散设备、电气火灾设备、消防远程监控设备)、监测仪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消防系统升级与改造;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机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消安防系统监控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88,907.29万元,净资产106,794.1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72,364.49万元,净利润5,317.43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晓南。注册资本:341,875万元,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经营范围:通信系统及终端、仪器仪表、电子信息、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开发销售应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业务网、支撑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代理进出口;防雷设计与施工;交通机电设施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交通机电设施产品的销售;汽车电子产品设计、研发、制造;通信类杆或塔的生产制造及安装(国家规定凭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390,381.73万元,净资产612,331.5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614,506.93万元,净利润-26,086.37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5、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强。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0号一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424,045.81万元,净资产132,674.8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4,881.09万元,净利润2,886.16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同受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6、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杰。注册资本:75,790.5108万元。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九号。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预制棒、光纤、光缆、通信线缆、特种线缆及器件、附件、组件和材料, 专用设备以及通信产品的制造,提供上述产品的工程及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636,285.47万元,净资产1,777,299.24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425,210.30万元,净利润88,195.9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营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该企业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上述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严格执行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依照国际和国内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方相比无差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发生的,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拟补充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拟以国家定价或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各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光迅科技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概述

  (一)信科香港

  为节约公司境外业务金融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下属的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香港”)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对服务范围、服务限额、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约定,确保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信科香港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信科香港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财务公司

  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已于2024年6月19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与财务公司协商沟通,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对原协议中“第七条 其他金融服务”的内容进行补充,设定相应年度费用上限,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信科香港、财务公司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信科香港因同受中国信科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信科香港

  (1)基本情况

  信科香港于2022年12月5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是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信科香港100%的股权。

  (2)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科香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65.96万元,净资产2,065.96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13.49万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信科香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62.34万元,净资产2,062.34万元;2026年1-9月净利润-1.18万元。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信科香港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成立,是中国信科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信科持有财务公司100%的股权

  (2)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42.40亿元,所有者权益13.27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29.0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5亿元,利润总额0.35亿元,净利润0.29亿元。

  截至2026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33.96亿元,所有者权益13.62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120.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含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53亿元,利润总额0.46亿元,净利润0.35亿元。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与信科香港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

  1、存款服务;

  2、贷款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财务顾问、外汇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等中国香港法律法规规定信科香港可从事的业务。

  (二)定价基本原则

  交易双方的定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并且符合大陆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定。具体定价参照下列基准:

  1、存款服务:信科香港吸收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存款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存放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以及不低于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科其他境外成员公司的同种类、同等存款规模的存款利率执行。

  2、贷款服务:信科香港向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从当地商业银行取得的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贷款利率,以及不高于信科香港给予中国信科其他成员公司的同信用级别、同担保条件、同等贷款规模的贷款利率执行。

  3、其他金融服务:信科香港向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凡有相关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未作规定或允许双方协商确定的,应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厘定,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高于独立第三方向光迅科技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亦不得高于信科香港向其他同等条件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的收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项下的境外资金归集服务:信科香港向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5、其他金融服务项下的境外资金结算服务:信科香港向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6、交易双方就本协议第二条所述交易内容另行签署合同的,交易价格应以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为准,但需满足上述定价基准。

  (三)交易限额

  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在信科香港的交易限额具体如下:

  1、吸收存款类交易限额:每年每日存款余额(含累计利息)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亿元。

  2、发放贷款类交易限额:每年每日贷款余额(含累计利息)折合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0亿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光迅科技及其成员公司就“其他金融服务”应向信科香港支付的总费用,在任一会计年度内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双方公司章程等规定,协议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才能生效的,则应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开始生效。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需提前协商,到期终止协议或办理续签协议事项。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信科香港应配合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不超过30日)完成相关资金的清算和划转。

  3、本协议项下任何交易或服务的开展,均以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光迅科技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取得所需的审批、许可、牌照、认可或满足适用豁免条件为前提。任何一方未满足前述条件的,不得据此开展相关交易或服务,亦不构成对另一方的违约。信科香港承诺在提供有关服务前,确保取得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所有牌照、批复或满足豁免条件。

  4、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五)违约责任

  如因本协议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守约方因对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四、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其他金融服务的补充

  1、其他金融服务的边界

  本协议所称“其他金融服务”,是指除结算服务、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原协议已明确列明的服务类型以外,财务公司根据光迅科技需求向光迅科技提供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资信证明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具体服务项目以双方另行签署的服务确认函或单项协议为准。

  2、其他金融服务的年度费用限额

  光迅科技就上述“其他金融服务”应向财务公司支付的总费用(包括手续费、服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任一会计年度内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百万元整)。

  (二)协议其他条款

  除本补充协议明确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条件及约定均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成立与生效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双方就本协议履行完毕各自内部审批程序后生效。

  2、本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与原协议约定冲突,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内容,原协议继续有效。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一)信科香港

  公司已对信科香港进行风险评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财务公司

  公司已对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的持续风险评估说明》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8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信科香港

  公司已制定了在信科香港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处置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财务公司

  公司已制定了在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控制制度及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信科香港

  信科香港是中国信科的境外资金管理平台,公司与信科香港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充分利用此平台所提供的境外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寻求境外低成本资金,同时加强公司境外资金管控。公司与信科香港发生的金融服务,属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风险管控及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或定价方法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融资渠道的拓展,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作为中国信科下属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更方便、更高效的金融服务。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进一步完善原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更加合理地利用资金和优化财务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信科香港

  公司与信科香港系首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融服务协议》尚未签署生效,公司未与信科香港发生存贷款等关联交易业务。

  (二)财务公司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13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未办理贷款业务。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本次交易为满足公司跨境资金管理、融资及结算等经营需求,协议项下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具备商业合理性;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经审阅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本次交易系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对原协议进行补充完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迅科技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上述事项拟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人对光迅科技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1月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8、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端光电子器件产业基地F1-103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2)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如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等议案进行投票。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6年10月2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9:30—16:30。

  (二)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11月10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三)会务联系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060

  传真:027-87694060

  电子邮箱:investor@accelink.com

  (四)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81”,投票简称为“光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1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10月23日在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潭湖路1号光迅科技A1-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峰、李国庆、李醒群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补充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向东亮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峰、李国庆、李醒群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丁峰、李国庆、李醒群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及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对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信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11票,其中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 备查文件:

  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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