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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6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69号碧桐园一号楼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明波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76人,代表股份401,206,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272,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8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1人,代表股份7,93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人,代表股份7,934,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1人,代表股份7,934,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23%。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聘任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9,807,3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2%;反对1,20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9%;弃权1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3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627%;反对1,207,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139%;弃权1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5%。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黄凌寒律师和石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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